申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
二、設有訓練場地。
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
二、設有供操作液化石油氣容器、容器閥、調整器、配管之功能與外觀檢測,與實施氣密、漏液測試等設備之空地及設施。
三、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每一學員平均使用之面積在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
四、於明顯處所載明申請者名稱、負責人及辦理訓練之種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