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2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者,處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以…
- 第33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者,…
- 第34條消防設備人員或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有前條所定情事時,主管機關、各級消防設備…
- 第35條消防設備人員懲戒委員會對於消防設備人員或依消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懲戒事件,應通…
- 第36條未依法取得消防設備人員證書,擅自執行業務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行為;…
- 第37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新臺…
- 第39條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執業執照,或執業執照經撤銷或廢止,仍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 第40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或…
- 第41條執行監造、測試或檢修業務,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辦法有關紀錄或報告書製作之規定者,處新臺…
- 第42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或…
- 第43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三條規定,規避…
- 第4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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