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1條 試驗機構應依登錄證書記載事項辦理防焰性能試驗業務,不得無故擅自暫停或終止防焰性能試驗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