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跟蹤騷擾防制法母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備置電腦軟、硬體設施,以管理、儲存跟蹤騷擾電子資料。電子資料提供機關應自備電腦硬體設施,以建立、傳輸或查詢跟蹤騷擾電子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