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跟蹤騷擾防制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更正,指依行為人異議,撤銷書面告誡;或依被害人異議,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更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