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21條 法規:跟蹤騷擾防制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其犯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九條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