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4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本資料庫儲存之資料內容如下:一、經刑事局指定雜湊函式運算產生之兒少性影像雜湊值。二、兒少性影像雜湊值之建檔單位名稱、建檔人員姓名、案名及案由等資訊。本資料庫儲存之資料內容,除依本辦法規定者外,非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不得公開或提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