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警察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本資料庫下列事項:一、配賦與管理使用者帳號及密碼權限事宜。二、定期檢視帳號使用情形,無使用必要者之帳號應予取消;使用者異動時,應修改帳號權限。本資料庫使用者,應參加刑事局指定之教育訓練合格,始可配賦開通本資料庫之帳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