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造地施工計畫申請案件有應補正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由主管機關駁回其申請。前項通知限期補正期間,不計入審議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