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第23條 法規:國土計畫使用許可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許可條件 › 第一節 共同許可條件 第23條 申請案件應配合使用計畫性質及環境特性,研擬防災、救災計畫,並提出相關因應措施,包括監測、避災、減災方式等,以因應氣候變遷影響與不同災害發生時之緊急避難及防救災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