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團隊之費用得申請補助,其補助經費以實際發生權責數(即契約總經費)為準,並以核定補助金額為上限。
前項金額經執行機關審核後,每直轄市、縣(市)政府不超過新臺幣六百萬元。
但對直轄市政府得依實際需求酌予提高其補助額度,最高以每直轄市政府新臺幣九百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