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第28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八章 附則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除辦理第六條及第十八條所定補助事項外,應依附表三財力分級及分擔款比率之規定編列分擔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