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第8條 法規: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8條 人民團體會址之設置及異動,應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