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3條 為執行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措施,本部得推動下列工作項目:一、加強反恐維安能量及建置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效能。二、建置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三、改善公有建築物防空避難空間及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