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區道路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驗收。
二、一定規模以下公有建築工程之規劃及設計。
三、公有建築工程之施工管理及驗收。
四、工程施工之品質督導、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及教育訓練。
五、村里聯絡道路災後復建工程之勘查彙報及施工督導。
六、其他有關都市基礎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