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法 第3條 法規:赦免法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3條 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