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審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母法 第9條 審計人員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封鎖時,應製作筆錄,記明封鎖物之種類件數後加封,於封面簽名或蓋章,並令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於筆錄及封面簽名或蓋章。上項封鎖物,應令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負責保管,不得擅自拆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