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審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母法 第13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規定發出之通知,應取得送達日期之回證或以掛號郵件送達。同一案件,受通知之機關有二個以上時,應分別送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