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 第14條 法規:監察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相關法規 監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彈劾權 第14條 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