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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法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懲戒機關對彈劾案逾三個月尚未結辦者,監察院得質問之,經質問後並經調查確有故意拖延之事實者,監察院對懲戒機關主辦人員得逕依本法第六條或第十九條之規定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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