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監察院處務規程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編制及職掌 第9條 本院設下列各處室:一、監察業務處,分五組及陳情受理中心辦事。二、監察調查處,分八組辦事。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分六組辦事。四、秘書處,分五科辦事。五、綜合業務處,分四科辦事。六、會計室。七、統計室。八、人事室。九、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