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16條 法規:監察院處務規程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編制及職掌 第16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一、概算及預算之編製、分配等事項。二、歲出預算之控制、收支憑證及內部審核事項。三、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之監辦事項。四、傳票及支付憑證之簽發事項。五、帳目登載事項。六、會計報告及半年結算與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七、會計制度之設計事項。八、本院所屬機關歲計、會計業務之審核、督導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