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7條 法規: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7條 保訓會應依據各主管機關推薦受訓人員名冊辦理遴選評鑑作業,評鑑結果提報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審議後,公布錄取受訓人員名單。前項高階文官中長期培訓協調會報除保訓會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考試院、行政院及其他關係院派員組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