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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訓練應對受訓人員實施評鑑,評鑑方式採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
過程評鑑項目如下:一、生活考評。
二、教與學考評。
三、職務見習考評。
四、國外研習考評。
總結評鑑綜整各班職能及其他項目進行考評。
綜合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之表現,評定各項成績,並撰寫評鑑結果報告書。
評鑑成績分為傑出、優秀、良好、普通及不佳五等級。
保訓會核定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成績,各項成績均達良好等級以上者為評鑑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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