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本訓練應對受訓人員實施評鑑,評鑑方式採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過程評鑑項目如下:一、生活考評。二、教與學考評。三、職務見習考評。四、國外研習考評。總結評鑑綜整各班職能及其他項目進行考評。綜合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之表現,評定各項成績,並撰寫評鑑結果報告書。評鑑成績分為傑出、優秀、良好、普通及不佳五等級。保訓會核定過程評鑑及總結評鑑成績,各項成績均達良好等級以上者為評鑑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