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7條 法規:公務人員協會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第17條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