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3條 法規: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第13條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人員或死亡人員之遺族,對於慰問金案之核定結果,如有不服,得依本法提起救濟;如有顯然錯誤,或有發生新事實、發現新證據等行政程序再開事由,得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