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第三章 委託經營 第15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保管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委託費用比率及委託保管額度。前項委託費用屬保管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