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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承保機關得就評選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
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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