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三章 保險俸(薪)額及保險費 › 第二節 保險費 第23條 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之繳納證明,由要保機關出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