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第8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8條 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分別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全數撥為基金。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