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會得就評審結果,依名次擇定國外移轉管理機構或有價證券出借業務機構,議定委託契約及委託費用比率。
前項委託費用屬管理費用者得按委託資產淨值以一定比率提撥之。
國外移轉管理機構或有價證券出借業務機構之服務符合基金管理會需求,且未有違反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之情事,基金管理會經評估後,得不經第五條之一或第五條之二規定之遴選程序與其續約,並得另訂委託契約。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9-1條
第9-1條
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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