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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基金之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五年。
另類資產之委託,經基金管理會將委託經營期限及風險控管評估機制,提報基金管理會委員會議審議後,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十二年,不受前項每次最長五年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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