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2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負責運用,並得在本基金年度基金運用及委託經營計畫所定比例及運用範圍內,依本辦法辦理委託經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