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人事資料範圍如下:
一、機關資料: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資料。
(二)職務歸系及官等職等資料。
二、個人資料:
(一)基本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資料。
(二)異動資料:1.派免遷調核薪、動態登記及任用審查資料。
2.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成)資料。
3.勳章、獎章、模範公務人員、刑事處分及懲戒處分資料。
4.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停職、復職、免職、退休(職)、死亡、資遣及其他離職資料。
5.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變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資料。
6.其他異動資料。
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3條
第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