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指由政黨或政治團體所召集之活動及與其他團體共同召集之活動,包括於政府機關內部,成立或運作政黨之黨團及從事各種黨務活動等;所稱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指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職務所應為之行為。 本條定義的名詞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