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指由政黨或政治團體所召集之活動及與其他團體共同召集之活動,包括於政府機關內部,成立或運作政黨之黨團及從事各種黨務活動等;所稱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指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職務所應為之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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