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條例 第6條 法規:人事管理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6條 人事管理人員由銓敘部指揮監督,其設有銓敘處各省之縣市政府等之人事管理人員,得由各該銓敘處指揮監督之。前項人員,仍應遵守各機關之處務規程與其他通則,並秉承原機關主管長官依法辦理其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