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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事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人事管理機構之職掌如左:一、關於本機關有關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送請銓敘案件之查催及擬議事項。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考勤之紀錄及訓練之籌辦事項。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考績考成之籌辦事項。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撫卹之簽擬及福利之規劃事項。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獎懲及其他人事之登記事項。
七、關於本機關職員俸級之簽擬事項。
八、關於本機關需用人員依法舉行考試之建議事項。
九、關於本機關人事管理之建議及改進事項。
十、關於所屬機關有關人事案件之依法核辦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調查統計資料之搜集事項。
十二、關於銓敘機關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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