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第3條 法規:公務人員激勵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指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相當二級或三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