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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機關為提昇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應視機關特性、業務性質及發展目標等,採行激勵措施。
前項激勵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由銓敘部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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