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俸給法母法 第7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稱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指同官等內高職等調任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並敘原俸級人員,考績時仍得在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俸級至年功俸最高級。 本條定義的名詞 考績時得在原銓敘審定職等俸級內晉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