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經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另以法律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