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法規: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7條 甄審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前項決議如須提付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決議票應密存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