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會各項會議召開時,須有委員或顧問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
決議事項應經主席人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應送請銓敘部核定執行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