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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並置組長二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
前項人員由銓敘部於法定員額內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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