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主任委員得酌聘法律、財務、保險、企業管理等專家為顧問;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