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 第6條 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6條 實施體格檢查之考試類科,應考人須於報名時、考試錄取通知或第一試或第二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報名或不得應後續考試程序或不予訓練。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