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規則 第19-2條 法規:閱卷規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三章 測驗式試卷之評閱 第19-2條 單選題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複選題計分方式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