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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測驗式試題或答案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及公布之答案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二、試題有瑕疵但不影響原正確答案時,依原正確答案評閱。
三、試題有瑕疵致影響原正確答案或公布之答案錯誤時,依更正之答案重新評閱。
四、試題錯誤致無正確答案時,該題一律給分。
前項第三款,如為單選題,經試題疑義會議決議正確或最適當答案有二個以上,且均無從比較何者為最適當時,選答之選項為各該正確答案或其各種組合之一者均給分。
但其組合有互相排斥且無法同時成立,不予給分。
如為複選題,經試題疑義會議決議正確答案只有一個選項時,選答之選項中包括該正確答案選項者,均得該題全部分數。
但選答之選項未包括該正確答案選項者,依閱卷規則第十九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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