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8條 國家考試發生本辦法各條未定其處理辦法之偶發事件,由考選部會同典試委員長決定處理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